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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昌半導體公司的大量資遣案,是官方不執法、資方不守法的寫照,政府毫不必諱的放棄執行公權力的位階,視政府明定之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如無物,與資方站在一起,已儼然成為打壓勞工的共同正犯。

 

首先我們認知福昌半導體的工會,雖然是成立在公司發生火災之後,但卻也是政府(新竹縣政府)依法核准的,雖然工會會員並非全員,但畢竟仍是法人,而馬政府竟敢縱容下屬,公然漠視國家法令「工會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賦予對弱勢勞工的保護,與資本家同一鼻孔出氣,作為真是令人齒冷。

 

官方的新竹縣政府勞工處第一時間就認定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因此資方與勞工協調會也就理所當然的破局,因為資方背後有官方撐腰,官方認為資方的解雇作為是合法的,所以資方才膽敢如此!

 

我們從資料上可以窺知,福昌半導體是從事4吋晶圓的生產,其實這已經是相當落伍的科技,現在已經普遍都在製作12吋晶圓了,這期間從4吋、6吋、8吋、10吋、12吋等的層級,由此可見4吋晶圓製程的落後於一斑了。而福昌半導體大量資遣(辭退)員工的理由,勞委會也替他做了說明。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羅忠政表示,從7月發生火災後,停工時間超過1個月,按照法令是可以解僱勞工,福昌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大量解僱員工事件,業經新竹縣政府認定該公司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提出大量解僱計劃書,並於92日協助勞資雙方進行調解,惟雙方歧見甚大談判破裂。勞委會還表示,如公司確實因大火造成生產線全毀而無法繼續營運,公司則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解僱員工;惟裁員前仍應以保障員工工作權為首選,且解僱對象不可針對工會會員之特定身分,並應優先留用屆齡退休、職業災害、身心障礙及懷孕等特殊情況員工,如有擅自資遣之情形將可能觸法。

 

但是很明顯的資方辭退的員工,竟然有服務20幾年的老員工、有孕婦、身心障礙的員工,因此勞委會的話根本就像是在放大屁,套一句中國官員蠻橫的說法,「誰理你啊!」勞委會真是丟人丟到家,這其中是否有隱情?值得探討!又福昌半導體在4吋晶圓時期,的確賺錢,截至目前為止也沒有聽說虧錢的事實,更加上工廠也有投保意外險,因此其發生火災的原因誠值得探究與追查!

 

「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明定大量解雇計畫書中應載明資遣費計算方式,而勞資雙方也能針對這部分協商,既然沒有共識當然不算完成程序。資方可和工會合作,討論如何復廠,在工會協助下向政府申請低利貸款,或思考是否有其他生產線可為勞工轉介。停工期間向政府申請勞工職業訓練,還能獲得職訓津貼,補助勞工停工期間的薪資。所以「資方應該學習與工會合作,而不是站在對立角度抗衡」。據了解,此案勞資雙方未能在協商過程達成協議,但是勞委會為什麼不直接介入,而將責任推給下屬新竹縣政府勞工處,要求新竹縣政府介入強制勞資雙方協商。

 

既然協調不成,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就不算完成程序,那麼新竹縣政府又憑什麼逕自宣布資方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是合法的?勞委會是否應該管一管新竹縣政府勞工處違法亂紀,來釋群疑!

 

──TGB通訊》145(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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