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無薪假的勞工,要如何避免成為下一波被裁員對象的方法,只有立即組織工會,因為工會是保障勞工的最後一道防線,除非您有把握公司能安然度過這一次的風暴,否則組織工會是您唯一的自救方法,如果您不組織工會絕對是必死無疑,但是如果您能鼓起勇氣組織工會,則您的權益將會有一個有力的團體來為您捍衛,而縱使最後失敗了,該是您的也才會是您的,甚至您可以取得更多。
因為依法論法來說:工會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指出工會以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知能,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勞工生活為宗旨;工會法第卅六條規定僱主或其代理人,對於工人,不得以不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第卅七條規定在勞資爭議期間,僱主或其代理人不得以工人參加勞資爭議為理由解僱之。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七條也載明勞資爭議在調解或仲裁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第八條則記載著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期間,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怠工或為其他影響工作秩序之行為。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也載明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七十一條指出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第七十四條也說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以上是勞工法令對勞工的保障條文,至於要如何運用以求自保呢?首先必須先取得卅名同事的連署,表格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處(局)勞工行政課索取,但是要切記的是在向勞工處(局)索取組織工會表格時,請千萬別明說將成立工會之公司行號名稱,與自己的姓名,因為台灣國內的官方都是為資方服務的,所以很可能您拿了表格之後,則再也進不了公司的大門,因為勞工處(局)的官員,在您返回公司的途中,已經電話通知貴公司了。
連署了卅名同仁之後,將文件送交主管機關,而送件時最好是通知記者一同送件,讓事情曝光之後,官方才不敢吃案,並記得文件要影印一份備分,並請勞工處(局)蓋上收文章,自己留存,以免到最後來個死無對證,造成功虧一簣。另外一條更有效的途徑是直接將成立工會的文件送勞委會,當然也需要媒體與工運人士的陪同。更重要的是一定要收文單位蓋上收文章才有保障。
而在工會組織名單送交主管機關之後,勞雇關係就自動進入勞資爭議期,勞方先取得有利的戰鬥位置,因為從此以後,資方對勞方所作任何不利的決定都是違法與無效的,這是勞工自保的第一步。
當然資方絕對嚥不下者口氣,一定會想盡辦法,不管是分化、威嚇、利誘等手段都會出爐,因此接下來就要看勞方決心了。但是事已至此,弱勢的勞工,您還能有什麼選擇呢?
結社權、協商權、罷工權稱為勞動三權,是工會法所賦于勞工的權利,更因為憲法也明文人民有結社(等同組織工會)的權利,目的是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當資方有壓榨勞工的事實時,可以向主管機關要求進入勞資爭議階段,而最後協商破裂時,可以經工會多數決進行罷工。而這就是我們要告訴目前正在休無薪假勞工們自保之道。
我們要告訴所有陷入困境的勞工,您們除了默默接受資方的壓榨之外,事實上還是有您們可以走的另外一條生路的。
放無薪假ê勞工, beh án-chóaⁿ chiah有法度避免hông裁員? Kan-taⁿ chhun 1步, tō是sûi組織工會, 因為工會是勞工siōng尾ê保障, 若無把握公司ē-tàng順利度過chit pái ê金融風暴, 組織工會是lán唯一ē-tàng救ka-tī ê方法, 若無組織工會絕對是穩死--ê, lán若有勇氣組織工會, lán ê權益chiah ē有1 ê有力ê團體來維護, 準lō͘尾失敗, lán該得--tio̍h-ê m̄-nā bē烏有--去, hōan-sè koh得tio̍h koh-khah chē.
照法律來講: 工會法第1條tō講明工會是teh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工ê知識kap能力, 發展生產事業, 改善勞工ê生活; 工會法第36條規定, 頭家iah是i ê代理人, bē-sái禁止工人擔任工會ê職務; 第37條規定, tī勞資爭議期間, 頭家iah是i ê代理人bē-sái用工人參加勞資爭議做理由來kā辭頭路.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mā規定, 勞資爭議tī調解iah仲裁期間, 資方bē-sái因為勞資爭議事件來停業, 停工, 結束勞動契約iah是做其他對勞工不利ê tāi-chì. 第8條規定, 勞資爭議tī調解iah仲裁期間, 勞方bē-sái因為勞資爭議事件來罷工, 怠工iah是做其他ē影響工作秩序ê tāi-chì.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 除去發生後piah chiah-ê情形, 頭家bē-sái kā勞工辭頭路: (1)停業iah是公司轉賣ê時; (2)公司了錢iah是業務緊縮ê時; (3)無法度預防iah是阻擋ê因素, 致使khang-khòe ài暫停1月日以上ê時; (4)業務性質變更, tio̍h-ài減chió勞工, koh無適當ê khang-khòe thang安排ê時; (5)勞工無法度承擔指派ê職務事工ê時. 第71條規定, 工作規則若違反法令ê強制iah禁止ê規定, iah是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ê團體協約ê規定, tō lóng無效. 第74條mā規定,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kap其他勞工法令規定ê時, ē-sái向頭家iah主管機關iah是檢查機構申訴; 頭家bē-sái因為勞工去申訴來kā辭頭路, 調職iah是做其他不利ê處分.
以上是勞工法令對勞工ê保障條文, beh án-chóaⁿ運用來保障權益--leh? Tāi-seng tio̍h-ài先有30 ê同事連署, 表格tī各縣市政府勞工處(局) ê勞工行政課lóng有, m̄-koh ài ē記得去勞工處(局) the̍h組織工會ê表格ê時, 千萬m̄-thang講明beh tī toh 1間公司企業成立工會, mā mài講出ka-tī ê名, 因為台灣ê官方lóng是替資方teh服務--ê, 若無, hōan-sè lán表格the̍h--tio̍h了後, tō免想beh koh行入去公司ê大門--a, 因為lán iáu-bē tńg到公司, 勞工處(局)官員tō先khà電話kā公司通知--a.
招tio̍h 30 ê人連署了後, kā文件送去主管機關, 送件ê時siōng好先通知記者chò-hóe去, 官方chiah m̄敢chia̍h案, mā ài ē記得文件ài先copy 1份iú-bih, koh請勞工處(局) tǹg收文ê印á, ka-tī留--起-來, 避免事後官方m̄承認有chit ê tāi-chì. 另外1 ê koh-khah有效ê方法, 是直接kā成立工會ê文件送到勞委會, 當然mā ài招媒體kap工運工作者tàu-tīn去; koh-khah要緊--ê是一定ài收文單位tiàm lán文件影本tǹg簽收ê印á, án-ne chiah有保障.
工會組織名單送交主管機關了後, 勞資關係tō自動進入勞資爭議期, án-ne來勞工tō先佔tio̍h有利ê戰鬥位置, 因為ùi chit-chūn開始, 資方若對勞方有任何不利ê處分lóng算違法, mā lóng無效, che是勞工beh保護ka-tī ê頭1步.
當然資方絕對無法度吞忍, 一定ē想辦法, 無論是分化, 威脅, 收買chiah-ê手段lóng有可能ē tú--tio̍h, che tio̍h-ài看勞方ê決心到toh--a. M̄-koh tāi-chì若bú到chia來, lán是弱勢ê勞工, kám iáu有其他ê選擇?
組織權, 協商權kap罷工權是勞動3權, 是工會法內底保障ê勞工權利,「中華民國」憲法mā有保障人民有組織社團(包括組織工會) ê權利, 目的是為tio̍h beh爭取ka-tī ê權益, 若tú-tio̍h資方beh剝削壓迫勞工ê時, ē-sái向主管機關要求進入勞資爭議階段, lō͘尾準協商破局, ē-sái經過工會多數通過決定罷工. Che tō是tng teh hioh無薪假ê勞工, ē-sái保障權益ê方法.
Chia beh kā所有面對困境ê勞工講--ê tō是, lán m̄免tiām-tiām接受資方ê剝削壓迫, 事實上lán iáu是有另外1條路thang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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