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勞委會第69次就業安定基金會議中明確指出,截至2013年5月底止,現金總收入為新臺幣(以下同)1,493億1,759萬9,147元,總支出1,358億7,792萬1,986元,現金餘額134億3,967萬7,161元。

事實上在2013年4月9日召開第68次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時,張育珍委員就已經提出警訊指出,依目前經費編列概況,已出現短絀情形,如每年均短絀23億餘元,5年內基金餘額將全數用盡。那麼我們有理由相信,台灣讓外勞來台工作,提供近1,500億元的就業安定基金,來供勞委會職訓局提昇台灣勞工生活品質,但是卻沒料到,竟把台灣勞工的生活搞成這樣子,那麼我們可以預見5年後將是勞工階級的末日。

我們從會議紀錄中可以看出端倪,就業安定基金的主要業務分別有:促進國民就業、外勞管理、提升勞工福祉、一般建築及設備、一般行政管理、補助地方政府等。其額度分別為計編列121億7,384萬元,占總經費83.61%;7億1,685萬5千元,占總預算4.93%;1億5,556萬6千元,占總預算1.07%;12萬5千元,占總預算0.00%;1億9,957萬元,占總預算1.37%;13億1,375萬1千元,占總預算9.02%。

從數字上我們可以看出全台灣1,091萬5,000名勞工的福祉提昇的經費,竟然僅及外勞管理費的1/7,這讓全台灣勞工情何以堪。事實上比例最高的促進國民就業,據知也是黑幕重重,勞委會員工近萬名,有90%派遣人員,他們的薪資來源也是就業安定基金,其中更有不可告人的是圖利外派公司,變相製造「藏有雙薪肥貓與人事私相收受的爛帳與逼退不願違法配合演出的老員工」的玄機。

日前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指出該局去年已有位員工沒有年終獎金,事實上都是職訓局編制內的自聘員工(以前稱局聘,現為自僱人員),據知也都是不願意配合勞委會升格勞動部業務的膨風所致。說膨風算客氣,事實上根本就是假績效,因為勞委會為了升格勞動部,企圖以假績效來蒙騙社會大眾的做法,已經達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了。林三貴還大言不慚的說八月底又有人要被資遣,當時,有員工質疑他,考績法未明定非淘汰不可,但是職訓局還是硬要幹。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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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台染工會顧問Kian-chi兄熱心牽線, TGB開始與樹林山佳的台染工會接觸, 台染是「染整廠」, 是南亞集團內底的事業單位.

TGB 2002年剛去台染工會時, 會員有400多個, 到現在只剩200出頭, 1年多來, 公司一直縮編, 訂單也愈接愈少, 很多業務卻遷徙去中國, 看來關廠是早晚的事; 不過台染工會幹部很難剃頭, 意識強又團結, 公司不敢胡亂搞, 至今仍一直安撫說有『永續經營』的打算.

上個月去工會時, A-peng兄告訴我們工會的處境和立場, 雖然公司11步有動作, 可是工會還未要出手, 此時比較要緊的, 是維護會員兄弟的工作保障, 廠裡任何人事調動, 若未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又不遵守與工會的約束, 讓調職者比較有保障的勞動條件, 工會一定會出面插手.

這個月又過去時, 工會要面對的, 卻已從「保障工作權」變做必須準備「爭取生存權」了. 廠裡長久來一直裁員, 業務量又一直縮減, 這都有可能是關廠的前兆. 現在又放風聲要實行「生產責任制」.

「生產責任制」若真的做下去, 1, 勞工實際薪水變少, 若加班趕工作以達到預定工作量, 也沒有加班費, 這是剝削的手法; 2, 平均工資基準會降低, 未來退休金或是資遣費的金額會縮水, 公司將省下很可觀的成本, 若要關廠, 也可以少付許多費用; 3, 無論是景氣影響或是公司無心繼續經營, 虧損的卻要受雇者負擔, 然而勞工卻無相對參與管理, 經營及了解公司實際經濟和資金運用狀況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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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小工廠, 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中小型木製傢俱, 然後在網路上賣. 我知道這個願望實現的可能性不高, 但我總是常假想已經在自己的工廠工作的情形, 當然也會想到完成後, 如何對自己的產品訂價的問題, 前陣子又再想這些事時, 我發現一個問題, 和現在的社會有衝突的想法, 我對於勞動的價值有一些想法.

我想, 自己設計傢俱, 自己製作, 每一個設計只做一定限量, 賣完就再設計不同的樣式, 假設我一個款式只做10, 那表示我想讓不同的10個人或家庭使用我的產品, 我也可以就10件同樣產品的工作時間, 分攤後計算出產品賣價.

但是如果有人看見我的產品很喜歡, 想一次同樣款式的產品買兩件或更多件時, 問題就來了. 我之所以做10, 是因為想讓需要產品的10個人或家庭擁有, 如果我賣同一個人兩件, 那表示會少賣一個人, 這樣我會很不爽, 我會想再補做一件來等待第10個買主, 但是補做多出的這一件, 我又不想耽誤其他產品生產時間, 所以我必須加班完成.

假設我每件產品需要一個正常工作天8小時完成, 而我8小時工作報酬是100, 那為了完成多出的那一件我必須加班三晚才能完成, 但是我一晚的加班報酬也須是100(因為我必須犧牲休息時間和家庭時間), 那多做這一件產品在工資成本上就必須是300, 售價須多出200元該由誰負擔? 11件產品的買主嗎? 不行, 我要向那個買兩件同樣產品的買主收取多出的勞動報酬, 因為是他的自私想多擁有一件產品, 才讓我必須犧牲休息和家庭時間來加班.

所以如果我有自己的工廠生產傢俱在網路上賣, 我會訂定同一件產品購買一件100, 兩件250, 三件400, 依此類推, 買越多價格越貴, 不是為了標新立異, 我只是想告訴大家, 買越多越便宜的觀念, 是犧牲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家庭時間的兇手, 如果我有自己可以訂生產品價值的機會, 我會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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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劉揆上電視說些為自己辯護的漂亮談話,實在令人生氣。也因此更加確認,中華民國的高官,果然完全不知民間疾苦到了什麼嚴重的地步!

我的先生從事裝潢10多年,收入支撐一家經濟不曾發生問題。但是自從新總統上任以來,每個月的工作天數直直落。自7月份開始,工作天數就比往常驟減數日,8月份只工作了兩週,此時我家開始向親友借貸,9月份更慘,只有7個工作日,月收入由6萬多元變成1萬多元。我先生到處詢問同業工作機會,得到的是更慘的消息:有些裝潢老師傅竟然已連續待業40多天!還有人30多歲有了喉癌前兆的白斑,卻怕失去僅有的工作機會,不敢休假就醫,只怕醫了一人,全家餓死!很多人真的連基本的生活費都需四處張羅,我們的狀況已經超越近貧了。

但是請問,政府在哪裡?政府在忙著討好富人!已經降低證交稅,還打算降低遺產稅、贈與稅。對於基層勞動者的困苦,政府視而不見!

我要問,這個政府到底在做什麼?他們的執政目標,難道是要勞動者的小孩休學,去從事社會最底層的勞動工作以糊口嗎?在這個缺少工作機會的時代,難道台灣人真的必須準備到東南亞國家當台勞了嗎?

tio̍h行政院長劉兆玄電視替ka-tī辯護, 話講kah真好聽, 實在hō͘chiâⁿ siūⁿ. Mā因為án-ni góa koh-khah確定, 中華民國ê大官正經是chia̍hm̄知影米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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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無薪假的勞工,要如何避免成為下一波被裁員對象的方法,只有立即組織工會,因為工會是保障勞工的最後一道防線,除非您有把握公司能安然度過這一次的風暴,否則組織工會是您唯一的自救方法,如果您不組織工會絕對是必死無疑,但是如果您能鼓起勇氣組織工會,則您的權益將會有一個有力的團體來為您捍衛,而縱使最後失敗了,該是您的也才會是您的,甚至您可以取得更多。

因為依法論法來說:工會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指出工會以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知能,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勞工生活為宗旨;工會法第卅六條規定僱主或其代理人,對於工人,不得以不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第卅七條規定在勞資爭議期間,僱主或其代理人不得以工人參加勞資爭議為理由解僱之。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七條也載明勞資爭議在調解或仲裁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第八條則記載著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期間,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怠工或為其他影響工作秩序之行為。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也載明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七十一條指出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第七十四條也說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以上是勞工法令對勞工的保障條文,至於要如何運用以求自保呢?首先必須先取得卅名同事的連署,表格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處(局)勞工行政課索取,但是要切記的是在向勞工處(局)索取組織工會表格時,請千萬別明說將成立工會之公司行號名稱,與自己的姓名,因為台灣國內的官方都是為資方服務的,所以很可能您拿了表格之後,則再也進不了公司的大門,因為勞工處(局)的官員,在您返回公司的途中,已經電話通知貴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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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為完成勞委會年關臨工專案,手法已經到了不擇手段、違法亂紀的地步,其不法行徑實已達令人歎為觀止,匪夷所思了。

話說2010120日新竹境內的某一就業服務站,突然接獲用人單位主管來電稱:他們申請的年關臨工專案所核准的4人,擬放棄。這對懦弱無能、沒有肩膀的站(課)長實無異於晴天霹靂,這可是會牽涉到他的考績與退休金,經初步溝通無效之後,當下馬上動員所有的人力遊說該單位主管。事實上該單位原本申請4員,並已經核准,但是該單位主管嫌棄4人太少而堅持要求一定要30人,否則將放棄申請案。

這一下,怎麼得了!這可是會被釘到滿頭包的,而且會影響考績與退休金的啊!怎敢怠慢?最後經過疏通之後,乃將最弱勢的二個原住民鄉鎮各裁減10人,共20人撥給該單位使用,才擺平這一令就業服務站頭痛的燙手山芋。

自從馬英九執政以來,經常將依法辦事的口頭禪掛在嘴邊,事實上是違法亂紀、便宜行事的事層出不窮,從馬英九對原住民脫口而出「我把你們當人看」一語中,就可以理解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會將原住民鄉鎮所申請的配額給乾坤大挪移,移轉給平地鄉鎮的心態,似可窺知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因為要迎合大老闆的心意,所以也就比照辦理囉!

原住民鄉鎮何其無辜啊!難道原住民就應該活受罪嗎?套一句馬英九的依法辦事來說吧,年關臨工專案法令是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所頒定的,而原住民鄉鎮的年關臨工人數,也是經由合法的程序申請得來的,既然是依法所申請,為什麼要接受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非理性的對待?這對弱勢的台灣原住民真是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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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姓許,是一位中高齡的失業者,大學畢業,曾經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任職研發與專案經理,但是卻因為年初的金融風暴,他失業了。

1228日他到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求職,當就業服務人員給他熱忱的關懷與服務時,他卻哭了。因為已經很久都沒有人關心過他了,就連最親近的太太也質疑他為人處事的態度。而他的哭,正反映了社會與國家機器的冷漠與無情。

他說,他是龍華科技大學二專部以及大華技術學院二年制技術學院部畢業。他從科學工業園區被資遣之後,因為有專業,所以很快的就找到工作,但是,由於台灣在中國國民黨統治下,社會的勞動市場倫理遭受到嚴重的扭曲,因此勞雇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不信任感與剝削的情形。

他離開科學工業園區後應徵到的第一份工作也是一份高階的研發工作,但是當錄用之後,所從事的工作卻不是應徵時所說的那樣單純,但是他還是盡力的去完成老闆的要求。

他表示,那份工作雖稱研發工程師,事實上除了研發,還要發包、監督製程品保工作,生性耿直的他,堅持優質品質的精神,卻造成承包商諸多的抱怨,最後在他的堅持下,工程終於順利驗收完成,但是他卻也在工程驗收完竣的一星期左右,竟被老闆以延遲工程完工為由給開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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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的勞工委員會,為了替中國國民黨維護既得之政權所推出的年關臨工專案,問題烏龍一籮筐。

根據我們從勞委會知情人士手中取得之資料顯示,年關臨工專案源起於倉促,並未經過相關部會內部充分之討論即倉促施行,因而被外界稱之為政府圖利他人之法令大鬆綁。

因為倉促施行造成準備工作不夠完備,致漏洞百出,因此執行單位幾乎無人敢稱完全合法,因為受益人必須是長期失業者才可以,而所謂長期失業者必須要一年沒有工作才符合資格,但是認定的方法卻是一日數變,因此就有求職者於122日被執行單位判定資格合法且囑咐等待通知,卻於125日竟被同一單位知會要求放棄的通知,卻未說明原因。

這真是叫求職者情何以堪啊?因為122日是星期五,125日是星期一,只不過經過一個例假日而已啊!說誇張一點就好比是明天過後的情節一般,似乎明天過後什麼都沒有了一般。

而勞委會竟然也為了便宜行事,對執行單位暗示:如果在審查的過程中,萬一忙中有錯的話,將不予追究,也不追討求職者所領取之款項。明顯拿人民納稅錢在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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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權的勞委會最新就業服務分析指出,以教育程度觀察:求才方面以「不限教育程度」為主,占求才總人數之31.75%,高職次之,占26.43%

所謂不限教育程度最大宗就業機會的受惠者,其中除了少數本國缺的粗工職缺之外,其實都是外勞。熟知外勞法令者都知道,外勞的聘僱與徵才是不得要求學歷、年齡、經歷的,因此外勞徵才時,會有很多不知情的本國人前往應徵,但是資方基於成本考量,本國勞工一般都不會受到青睞而被聘用。儘管勞委會也有不成文的好意(規定),必須要有一定比例任用本國人之規定,但是資方總是視若無睹,經常甩勞委會巴掌,從來不給勞委會面子,而這其實也就是台灣外勞問題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更讓人了解到為什麼台灣人找不到工作,而外勞卻還是一直進來的原因所在。

就服分析還指出,服務人員與售貨員兩者的求供倍數1.36最大,其次為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之1.22

其實這也是騙人的,第一、服務人員與售貨員一般來說都是論件計酬,而且又有年齡之限制,為了招攬客戶,雇主通常都規定年滿35歲以下,且面貌姣好者為優先,否則根本就不會被錄用,因此要真正喜歡當售貨員且面貌姣好的人,才能每一個人會有1.36個工作機會,因此這一個求供倍數根本就沒有任何的意義。第二、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的求供倍數為1.22根本就是一個騙局,雖然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顧名思義只不過是一般的機台操作工而已,但是目前職缺可是超夯的呢!因為約在三年前被認為是高中職才會去做的工作,現在可是連大學生也加入戰場搶著要,因為工作職缺實在是太少了啊,像這種現象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可是俯拾皆有,比比皆是喔,所以說這一類的職缺求供倍數1.22,大概只有魔神仔才會相信吧!

201037日在高雄由義大世界所主辦的現場徵才活動,吸引了5萬人以上的失業者前往尋職,主辦單位雖然宣稱釋放出3千多個工作職缺,但是卻仍然強調上工日約在三個月後。我們不免要提醒錄取者別高興得太早,這可能是一場夢,因為早在2009418日由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在桃園巨蛋體育館所主辦的全國性大廠現場徵才,就發生過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中字級的顧問工程公司(目前已經改成台字級的公司),配合中國國民黨執政當局釋出假的工作機會,為中國國民黨執政當局製造勞動市場假的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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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執政時期,經常發生官方「不小心」錯誤解讀法令,任由資方打壓勞方的事情層出不窮,但是當中國國民黨執政後,竟然變本加厲,公然發生直接由官方打壓勞工的事情,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就是一例。(自由時報2010/2/12報導)

我們依法論法來說,公部門的臨時人員都已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納入勞動基準法所保護的範圍,因此被認為屬不定期契約自是無庸置疑,如果資方有任何不利勞方行徑時,勞方申請勞資協調實屬天經地義,依法有據,但是帶頭者卻被要求去職,真是置台灣的勞動法令如無物,而這不也正是馬英九掌權後的台灣亂象嗎?

事實上公部門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保護,起始於200911日正式生效,難不成身為勞工行政機關的台北市勞工局蘇盈貴局長不知道?蘇盈貴這個局長是怎麼當的?

台北市勞工局應該學學行政院勞委會的手段,才不會老是出包被釘,因為勞委會是來陰的,而不是明著幹,因此勞委會真是技高一籌啊,畢竟是上級單位,而且懂得社會觀感的問題,還真是阿彌陀佛喔。根據可靠管道指出,勞委會也存在著一樣的問題,雖然勞委會手段比較高明,但與台北市政府相較也不過是50步與100步之差而已。

勞委會就曾放任較難節制的就業服務中心,任由以調職逼迫臨時人員必須當順民,因為勞委會所屬的就業服務中心所轄地區,最少也有涵括三縣市以上,也因此成為「有企圖心」的站級官員胡作非為的權柄,基層站(課)長只要將中心主任餵飽之後,天下就他最大,咨意妄為,幾乎無人可以節制,儼然成為當地的土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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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來自花蓮,姓陳,今年48歲,她還有一個特殊的身分,叫做非自願性離職勞工,她離職的過程非常複雜,但是當釐清整個法律責任之後,終於清楚問題出在政府的人謀不臧,還有違法亂紀與不知節制的濫權。

她原本在新竹縣松林國小擔任廚工,擁有丙級的廚師證照,雖然在公家機構上班,但是薪水卻只有基本工資的17,280元而已。

她在新竹縣松林國小擔任廚工已經三年,在20091231日被以考績丙等解雇。她是以「新竹縣中小學臨時人員管理要點」與新竹縣政府簽約聘任的,但是卻被松林國小校長蘇裕清發文解聘。

乍看之下似乎並無不當,但是不論是內情或動機都值得探討,因為既然是與新竹縣政府簽約,為什麼松林國小校長有權發文解雇?松林國小是否有越俎代庖而操作過頭之嫌?松林國小已經儼然成為縣府之代言人之姿矣!

陳女表示,她有丙級廚師證照,被辭退當時的考評為「績效優良,但是病假16天」,因此在不預警的情況下被辭退了。她忿忿不平的說,她請病假實情非得已,而且都有附醫生證明,雖然她在20091231日被解雇,但是校方卻讓她工作到201025日學期結束,才叫她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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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中國國民黨政府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大力宣傳擬立法實施育嬰假,並指出勞工提出育嬰假申請時,「須經雇主同意且雇主不得拒絕」,同時強調違法之雇主將有罰則。當時勞工們普遍認為「聖上英明」,詎知,這只是騙票的技倆,而自喻工人子女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因為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的情況下,也只能充當協助執政當局的打手來欺騙勞工。

以當時的時空背景而言,有哪位資本家願意讓自己的員工放假六個月,而且還能領60%的薪水?所以勞委會在但書上面增加了「須經雇主同意」,但是終究有多少資本家會心甘情願地同意讓員工「櫻櫻美代子」?這是育嬰假所必須面對的第一道關卡,因為只要雇主心不甘情不願,又有誰敢跟雇主撕破臉要求育嬰假呢?

因此就有桃竹苗區申請失業給付的申請者指出,她因為申請了育嬰假,就在育嬰假即將到期的前三天,接到雇主的電話要她別回去上班了,因為她的職缺已經沒有了,經她不服到處陳情,公司在不願意讓事情擴大之下,不得已才請她回公司領取非志願離職證書,她只好據以前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失業給付津貼。因此不禁令人質疑育嬰假到底是德政或是惡法呢?而事實已經非常明顯了!

安胎假就更扯了,因為安胎假可以長達一年的時間,所不同的是安胎假是以留職停薪的方式執行,同樣的道理,有哪個雇主願意放著生產線或研發單位減少戰鬥力的情況發生?那可是關係著公司營運(即賺錢)與否啊!天底下有哪個資本家不想賺錢,而放任員工在家「櫻櫻美代子」當少奶奶的?尤其現在都是小家庭,本來係雙薪家庭,家中減少了一份收入,更要增加小朋友的支出,現在的景氣更是讓一般上班族根本連想都不敢想啊!

所以不管是育嬰價還是安胎假,根本就是狗屁,真不知道勞委會哪個「笨蛋」竟然會想出這樣的點子,真的是服了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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