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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ī lán chia, gín-á--hông教講bē-tàng oan-ke bē-tàng sio-phah, tio̍h siáⁿ, oan-ke sio-phah tōm̄-tio̍h. M̄-koh gín-á oan-ke sio-phah m̄siáⁿ-mih大地大ê pháiⁿ tāi-chì, gín-á oan-ke sio-phah, 大人ê態度chiah是要--ê. Lán tio̍hê原則應當是「bē-tàng欺負--人」, m̄是「bē-tàng phah--人」.

 

Gín-á oan-ke sio-phahsù-siông--ê, , beh決問, tio̍h beh保護ka-tī, --nih ê損失iah傷害, chiah ē tī che--nih chhiâu-chhōe tio̍h án-chóaⁿ kap互動, án-chóaⁿ建立共kap. 像有飼過貓á-kiáⁿ ê, kan-taⁿ1, á-kiáⁿ bē-hiáu chat, sńg-sńg--leh tiāⁿ-tiāⁿ ē kā iahjiàu siuⁿ大力; 若飼2, in chò-hóe sńg ê, hông kā--tńg-ē thiàⁿ, tō ta̍uh-ta̍uh-á知影tio̍h chat.

 

社會ê, kap束本底án-ne--ê, sio-phah, sio-thâi, 了後為tio̍hchió ka-tī損傷ê風險, chiah tio̍h相來約束iah是規, ê「民主制度」mā m̄ùi天頂lak----ê, hông壓迫hông thún-ta̍h ê人用爭換---ê. Tō ná紅燈, 紅燈àitiāⁿ, chiah ē-sái, 是為tio̍hkapsio-lòng來造chiâⁿ損失kap tio̍h.

 

Gín-á oan-ke sio-phah, 大人siuⁿ緊介入beh, bòai hō͘ gín-á ka-tī, 倒失去hō͘ in o̍h ē-hiáuê機會. Hō͘ gín-á tī oan-ke sio-phah ê--nih, ka-tīchhōe tio̍hê決方式, mātio̍h beh保護ka-tī, o̍h ē-hiáu突來chiâⁿ ê不滿kap爽快ê情緒, ùi chia mā thangán-chóaⁿ去理別人ê情緒hām.

 

出手phah--, 有可是欺別人, 有可oan-kephùi, hōan-sèhō͘phah反擊, mā hōan-sè是替人不平. Lán無鼓gín-á用「暴力」, m̄-kohphah--tō m̄-tio̍h」無應該chiâⁿ做教gín-á ê原則, gín-á phah--, 了解原因khah要緊, 了解了後, hō͘ gín-á ka-tī想看māi tī hit款情形kám有其他koh-khah有效ê處理方式, chekoh-khah要緊--ê, m̄免趕緊用大人ê要求來教gín-á一定tio̍h án-chóaⁿ.

 

tú tio̍h其他gín-á kā lí phah, kā lí欺負, beh án-chóaⁿ? Ē-sái緊走khah hn̄g--leh, mā ē-sái hoah出聲, kā ka-tī ê不滿表達hō͘對方知, koh無法度, ē-sái kā對方sak--, koh來對方若繼續phah--, kā反擊phah--tńg-1款選擇, 1方面hō͘對方知影hông phah ē thiàⁿ, ē無爽快, ē siūⁿ-khì, phah--, 欺負--, 人若反擊, ka-tī mā ē承受hiah-ê感受; koh 1方面, hông phah來反擊本底是人ê本性反應. Tī chit ê認知ê基礎, chiahchhiâu-chhek, 除去phah--tńg-, kámkoh-khah妥當, 傷害koh-khah chió ê方式. Koh 1, 反應ê方式當然tio̍h看情形來決定, 無講一定tio̍h án-chóaⁿ照步來--ê.

 

Gín-á oan-ke sio-phah, 大人若緊出面阻擋iah是處罰, 無論siáⁿ原因來oan-ke sio-phah soah pìⁿ kah無重要, gín-á無論phah--iahhông phah--ê, 心肝底ê感受án-chóaⁿ處理mā pìⁿ kah無重要, tio̍h大人beh避免麻煩, tio̍h大人bē-tàng忍受gín-á oan-ke衝突, lō͘尾是衝突發生, 1phah--人」是「暴力」, tōm̄-tio̍h, 2, tio̍h-ài照大人命令ê方法來衝突擋tiāⁿ.

 

1 ê例來講, 別人無kā lán phah, m̄-koh tī lán身軀邊直直lō, 直直kiāu, 直直sōan, kā lán lā kah khí-mo͘ bái, án-chóaⁿ to無法度制止, chit-chūn出手kā phah, tōē-tàng有「其他koh-khah好」ê反應方式, m̄-koh出手kā phah kámm̄-tio̍h? Kám是「暴力」? Kám是絕對無應該ê選擇?

 

Lán生活中ê規矩, 規則iah是約束, 甚至是法律, lónghông強制要求遵守--ê, m̄lán ùi實際生活體驗--nih chhiâu-chhek---ê, tī--nih gín-á hông án-ne, tī學校學生mā hông án-ne, tī社會oan-naán-ne, 面對無公平ê tāi-chì, iahtú tio̍h衝突糾紛, lán kan-taⁿ知靠「大人」(權力者, 權威者)來解決, mā tio̍h照規則(法律)來行, 若無是「無理性」, tō是「暴力」, lō͘尾受害者家屬phah兇手來siau-tháu不滿soah mā是「暴力」, kui庄頭圍派出所抗議lia̍h--人無理, che mā pìⁿ做是「暴力」, 是「無理性」.

 

「非暴力」是手段, 手段soah pìⁿbē-tàng違反ê原則, lán社會面對壓迫者, 剝削者ê ah-pà, taⁿsoahka-tī pa̍k kha pa̍k, 拳頭母大粒--ê, bá-kuh chāi--ê, châi-tiāu--ê, iû-gôan大聲, hông chau-that--ê hām beh kā不滿hoahchhùi, soah tio̍h-ài先遵守「理性」,「合法」,「非暴力」, koh-khah免講beh有效去阻擋, 改變--a.

 

Behchit款態度來引chhōa lí成長, 當然tio̍h面對ùi別人hiaê壓力, m̄-koh lán若無愛gōng-gōng-á tòe人行, tō應該ài有自信來面對chiah-ê相對ê代價,tō nágóa bē阻擋iah禁止lí kap gín-áoan-ke sio-phah起衝突, ē hō͘別人講做是無tehkiáⁿ, bē-hiáukiáⁿ.

 


 

在我們這裡,小孩總是被教不能吵架不能打架,無論為了什麼原因,吵架打架就是不對。可是小孩吵架不是什麼天大地大的壞事,小孩吵架後,大人處理的態度才重要。我們該建立的原則應當是「不能欺負人」,而不是「不能打人」。


小孩吵架本來就是正常的,有衝突,要解決問題,為了保護自己,排除在衝突中的損失或傷害,才能在這個過程中學到如何和人互動、如何建立共識和規則。像養過小貓的人就知道,若只養1隻,小貓不懂得力道拿捏,玩一玩總是會咬或抓太大力;若養2隻,牠們一起玩時,被咬回來會痛,慢慢地就知道要有所節制。


人類社會的規則、規範和約束本來就是這樣產生的,打架、殺人,而後為了減少自己損傷的風險,才須互相訂約束或規則,所謂的「民主制度」也不是從天而降,是被壓迫、被壓榨的人用鬥爭換來的。又如紅綠燈,紅燈要停,綠燈可以走,是為了避免和別人相撞而造成損失和受傷。


小孩吵架,大人若太急於介入阻止,不讓小孩子自己去面對,反而失去了讓他們學會處理衝突的機會。讓孩子在吵架的衝突裡,自己去找到妥當的解決方式,也為了保護自己,學會處理衝突造成的不滿和不爽快的情緒,也因而知道如何去理解別人的情緒和反應。


出手打人,有可能是欺負別人,有可能是吵架變臉,可能是被人打而反擊,也可能是替人抱不平。我們不鼓勵小孩子用「暴力」解決,但「打人就是不對」不應該成為教導小孩的原則,小孩打人,了解原因比較重要,了解後,讓小孩自己思考那樣的情形有沒有他更有效的處理方式,這是更為重要的,不需要趕緊用大人的要求來教小孩一定得怎麼做。


若遇到其他小孩打你、欺負你,該怎麼辦?可以趕快跑遠一點,也可以喊出聲,把自己的不滿表達給對方知道,再沒辦法,可以將對方推開,對方若繼續打,反擊打回去也是一種選擇,一方面讓對方知道被打會痛、會不爽快、會生氣,打人、欺負人若遭反擊,自己也會承受那些感受;再一方面,被打而反擊本來就是人的本能反應。在這個認知基礎下,再來討論除了打還擊外,是否有更妥當、傷害更少的方式。而反應的方式當然須視情形而定,沒有一定該怎樣照規矩來的道理。


小孩吵架,大人若趕快出面阻止或處罰,無論什麼原因吵架都變得不重要了,小孩子無論打人或被打,心裡的感受如何處理也會變得不重要,為了大人要省麻煩,為了大人不能忍受小孩吵架衝突,最後衝突若發生,首先「打人」就是「暴力」、就是不對,接著,必須照大人命令的方法來結束衝突。


舉個例來講,別人沒有打你,但卻在你身邊一直挑釁、辱罵、嘲諷,挑動你的情緒,用了許多方式仍無法制止對方,這時出手打對方,就算能有「其他更好」的回應方式,但出手打對方不對嗎?算是「暴力」嗎?是絕對不應該的選擇嗎?


我們生活中的規矩、規則或約束,甚至是法律,都是被強制要求遵守的,不是我們從實際生活體驗中得來的,在家裡小孩被這樣教,在學校學生也被這樣要求,在社會依舊如此,面對不公平的事或遇到衝突糾紛,我們只會靠「大人」(權力者、權威者)來解決,也必須照規則(法律)來走,否則就是「不理性」、就是「暴力」,到最後受害者家屬打兇手發洩不滿也被視為「暴力」,全村的人圍在派出所抗議捉人無理,這還是被視為「暴力」、「不理性」。


「非暴力」是手段,手段卻成為不能違反的原則,我們社會面對壓迫者、剝削者的蠻橫,至今卻仍先自我閹割、自縛手腳,拳頭大的、有靠山的、有辦法的仍舊講話大聲,被欺壓的連要將不滿喊出口,都須先遵守「理性」、「合法」、「非暴力」,更不必說要有效去阻擋、去改變了。


要用這種態度來引導你成長,當然得面對從別人而來的壓力,但我們不願隨波逐流,就應該有自信地來面對相對的代價,就像我將不會阻止或禁止你和其他小孩吵架起衝突,會被別人說成是沒在教小孩、不會教小孩。


──TGB通訊》156(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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