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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發生核災的台灣,我以為我們的食品輻射容許量標準是零。然而據新聞報導,衛生署將修訂「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其中其他食品的銫容許量將由現行370貝克/公斤提高到600貝克/公斤

我的驚訝、憤怒、不解在於,為何在沒有核災的台灣,現行食品輻射容許量標準不是零,竟然那麼高!其中乳品及嬰兒食品的銫容許量370貝克還高於日本福島核災後的暫定標準200貝克(註)!日本核災後的暫定標準已經被斥為殺人的標準了,況且孩童的細胞分裂活躍,承受輻射的風險高於成人好幾倍,衛生署擬修訂的草案,其中銫容許量竟然還調高!增列的鍶89、釕103等容許量更是高達1000貝克/公斤!

台灣現行的食品輻射容許量標準是參考美國於車諾比核災後依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之評估資料而訂,這是發展核電國家不得不承擔的代價,用民眾健康換取核電利益所付出的代價。衛生署這次的修正草案增加管制範圍,並宣稱此草案是參照國際標準,並較世界各國嚴格,不宜直接與屬核子事故災區之日本比較台灣雖然未發生大核災,但是大量進口日本產品,民眾食用含輻射食品的機率大為提高,同為日本近鄰的南韓,已於今年4月起嚴格管理日本進口產品的放射性銫標準,原先的370貝克/公斤降低到100貝克/公斤。

台灣現行的食品輻射容許量標準已施行多年,然而我們卻無從得知吃下肚的食品是否有輻射污染、含有多少輻射量。去年5月塑化劑事件爆發後,政府才規定食品包裝必須標示食品添加物,在此之前,民眾也是無從得知吃下肚的食品含有多少化學添加物。如今衛生署修訂草案的同時,也應一併強制規定食品包裝必須標示輻射含量,讓民眾明白得知食用的風險。

自然界的輻射背景值不可怕,可怕的是人為製造的核輻射污染。食用含輻射食品並沒有所謂「安全」的容許量,輻射被曝沒有安全下限,這是ICRP和各國政府囿於無法防制的輻射污染所訂出的管制標準,就算食用到少量的輻射污染食品還是對人體有害。我實在無法想像該為民眾健康把關、應盡最大努力讓民眾免遭輻射污染的衛生署,竟然大開核輻射汙染大門,為輻射汙染食品就地合法。是否如劉黎兒所說,有什麼利益團體想把日本輻射汙染食品傾銷到台灣來?還是衛生署先為台灣即將發生或者隱匿不報的核汙染事件預留後路?請問衛生署長以及草案修訂相關人員,你願意讓你的孩子食用含200貝克銫污染的牛奶嗎?你自己敢食用含600貝克銫污染的東西嗎?

公民社會必備的條件是政府資訊公開,衛生署宣稱台灣標準是全世界僅次於日本的嚴格,在民眾抨擊後才發佈「各國放射性核種標準」,請衛生署也同時公佈其檢驗機制、檢驗方式、檢驗頻率,以及草案限值估算方式、專家名單讓大眾公評,別再推諉說太專業的東西民眾看不懂。

衛生署7/9默默地發佈了新聞稿公告將修訂草案,並於公告文中說:「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今劉黎兒揭露了這項訊息,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也發佈了陳述意見稿,呼籲大家寫信要求衛生署:不得提高食品輻射容許量、嬰兒食品輻射零檢出的要求。

我認為,台灣的食品輻射容許量標準不管是現行還是修訂後,還是高得嚇人,應該要求衛生署調降標準,嬰兒食品必須輻射零檢出,並強制食品包裝標示輻射含量。請大家於8/29前寫信到衛生署,並要求對方將自己的陳述意見紀錄下來作為修訂參考

註:台灣現行標準為一般食品370貝克、牛奶與嬰兒食品370貝克;草案標準為一般食品600貝克、牛奶與嬰兒食品200貝克日本災後暫定標準為一般食品500貝克、牛奶與嬰兒食品200貝克、飲用水200貝克4/1施行的新標準一般食品100貝克、牛奶與嬰兒食品50貝克、飲用水10貝克



台灣iáu m̄-bat核災, ͘ góa kiohlán ê射容標準是. M̄-koh據新報導, 生署àn-sǹg beh修訂ê品中原子塵或放射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 其中其他ê(Cs-134+Cs-137)beh ùiê 370 Bq/kgkôan600 Bq/kg.

Góa ê, 憤怒kap, án-chóaⁿ 台灣無核災, ê射容標準, 竟然hiah-nī kôan! 其中ang-eⁿ-áê370 Bq soah phēng日本福島核災ê暫定標準200 Bq () koh-khah kôan! 日本核災ê暫定標準已經͘人批thâiê標準--a, koh再講gín-á tng teh發育, , 承受ê風險是大ê kúi-nā, 生署修ê, 其中soah kohkôan! ê89 (Sr-89), 103 (Ru-103) ê竟然是1000 Bq/kg!

台灣現此ê射容允標準是美國車諾(Chernobyl)核災際輻防護委員會(ICRP) ê--ê, che發展核國家不得不承擔ê代價, 用民眾健康換核利益tio̍h付出ê代價. 生署chit pái ê修正案增加管制範圍, 講草案是參照國標準, phēng世界各國koh-khah, behkap核子事故災區ê日本比, 無妥當. 台灣sui-bóng發生大核災, m̄-koh大量進口日本產品, 民眾chia̍h tio̍h污染êê會相對ke khah kôan, kāngkap本是壁厝ê, 今年4--始嚴格管理日本口產品ê放射性標準, ùi原本ê 370 Bq/kg100 Bq/kg.

台灣ê射容允標準已經實chiok--a, m̄-koh lán soahthangchia̍h落腹肚ê mi̍h-kiāⁿ是有射污染, jōa chē. 5--月『塑化劑』事件爆發了後, 政府chiah品包tio̍h-ài標示『品添加物』, tī chia chìn, 民眾oan-nathangchia̍h落腹肚ê mi̍h-kiāⁿ lāmjōa chē化學mi̍h-á. Taⁿ生署teh修訂草ê, mā tio̍h強制品包tio̍h-ài標示, hō͘民眾清楚知影chia̍h--tio̍h ê風險.

然界ê景值恐怖, 恐怖--ê是人為製造ê能輻射污染. Chia̍h污染ê「安全」ê, 吸收無安全siōng kē ê限度, cheICRP kap各國政府無法防制ê輻射污染訂---ê管制標準, chia̍h tio̍h chi̍t-sut-á, iáuē傷害lán ê身體健康. Góa有影想無應該tio̍h守護民眾健康, àisiōngkhùi͘民眾màitio̍h輻射污染ê衛生署, 顛倒phah開核輻射汙染ê大門, ͘輻射汙染食品就地合法. Kám劉黎兒--ê, siáⁿ-mih利益團體想beh kā日本輻射汙染食品piàⁿ入來台灣? Iah是衛生署先替台灣teh-beh發生iah是已經發生soah hông am-khàm---ê核汙染事件後路? 請問衛生署長kap修訂草案ê相關人員, lí kám願意͘ lí ê gín-á chia̍h200 Bq/kg銫污染ê牛奶? Lí ka-tī kámchia̍h600 Bq/kg銫污染ê mi̍h-kiāⁿ?

公民社會基本ê條件是政府資訊公開, 衛生署講台灣標準是全世界kan-taⁿ輸日本ê嚴格, tī民眾批評了後chiah公佈「各國放射性核種標準」, 請衛生署mā chò-hóe公佈檢驗機制, 檢驗方式, 檢驗頻率, koh有草案標準ê估算方式kap專家名單, hō͘ ta̍k來公評, mài koh póe-hōehit-kóa資料siuⁿ專業民眾看無.

衛生署tī 7/9 tiām-tiām發佈新聞稿公告beh修訂草案, 公告文內底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Taⁿ劉黎兒kā chittāi-chì piak---,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1張公開phoe, 呼籲ta̍kphoe要求衛生署: bē-tàngkôan食品輻射容, ang-eⁿ-á食品bē-sái輻射污染ê要求.

Góa認為, 台灣ê食品輻射容量標準管是現此時ê iah是修訂, lóng kôan kāhe--, tio̍h要求衛生署標準, ang-eⁿ-á食品bē-tàng輻射污染, koh tio̍h強制食品包裝ài標示輻射量. ta̍k-ê tī 8/29 chìn前寫phoe hō͘衛生署, mā ài要求對方kā ka-tī ê意見記錄---做修訂ê參考.

註:台灣現此時ê標準一般食品370 Bq/kg, 牛奶kap ang-eⁿ-á食品370 Bq/kg; 草案標準是一般食品600 Bq/kg, 牛奶kap ang-eⁿ-á食品200 Bq/kg. 日本災後暫定標準一般食品500 Bq/kg, 牛奶kap ang-eⁿ-á食品200 Bq/kg, 200 Bq/kg; 4/1施行ê新標準一般食品100 Bq/kg, 牛奶kap ang-eⁿ-á食品50貝克, 10 Bq/kg.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公開呼籲

寫信要求衛生署:不得提高食品輻射容許量、嬰兒食品輻射零檢出

衛生署最近擬修訂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其中,其他食品(乳品及嬰兒食品外的食品)134+137容許量從370(貝克/公斤)提高到600(貝克/公斤),並增加「如遇有核災事故發生在我國境內時,得會商相關機關另定暫時性安全容許量,並優先適用之」。

我們主張嬰兒食品應「輻射零檢出」,食品輻射容許量標準不能調高。以下為我們向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出的六大意見,也請關心此公告的民眾,於公告刊登次日起60(8/29)內,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陳述意見。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80007317 /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katty@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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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就 貴署「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陳述意見如下

一、嬰兒食品之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應改為「零檢出」。

二、其他食品銫134+137容許量不得調高。

三、核災時不得調高輻射劑量,核災應負責者污染食品超過法定標準,應依法賠償,相關機關不得協助卸責。

四、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應經過更多公共討論過程(如:舉辦大量說明會、座談會、公聽會、聽證會等)

五、衛生署應蒐集、調查、分析「車諾比核災」及「福島核災」後後,食用高劑量輻射食品的民眾,健康受影響情形,並公諸於世。

六、所有民眾陳述之意見及 貴署徵詢學者專家之意見,均應全文上網公開,以利公共討論。

 

◎延伸閱讀

衛生署公告文

衛生署7/9新聞稿

衛生署7/24新聞稿

衛生署7/27新聞稿

提高輻污食品基準 快抗議衛生署(劉黎兒 自由時報7/9)

衛生署放寬標準 日本輻射食品將傾台?(劉黎兒 自由時報7/23)

衛生署別強迫台灣人吃核廢料(劉黎兒 蘋果日報7/23)

吃進高輻射食品 比體外被曝更嚴重(劉黎兒 自由時報7/24)

日本敲定嚴格的食品銫含量新制 4.1上路(新頭殼2/24)

政府決定加嚴日本進口食品放射性銫標準(韓聯社3/29)


──TGB通訊》155(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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