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去年底,鈷60/137爆發外洩疑慮後,蘭嶼島上的人接而連三的在島內路旁戶外表達對核廢料的憤怒,到今年45月仍有零星的塗鴉來表示對外洩的恐懼!

 

9月,蘭嶼的警察終於展開蒐證,對於有拍到或被舉證相關塗鴉者進行約談筆錄,島內瀰漫一股緊張氣氛,有被約談者擔心是否要對薄公堂對司法的不信任與恐懼,其他沒被發現或約談的如坐針氈,對於純樸的蘭嶼來說何止是寒蟬效應,形容為白色恐怖也不為過!

 

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誰舉證、誰告的或依據什麼法來約談相關人等,警察的回應是:「蘭嶼鄉公所」舉發或要求處罰塗鴉者,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約談。真的是跌破一大堆人的眼鏡,如果是核廢料貯存場或台電相關單位舉發沒話說,本來就是跟你敵對、要求滾蛋,但蘭嶼鄉公所憑什麼?你不就是島上的人選出來的?核廢料遷出蘭嶼不也是一貫的立場?重點是自己人還打自己人,雖然因為時效逾兩個月而不處罰或移送,但整個過程用意明顯就是殺雞儆猴,這伎倆怎麼顛倒使用,該提告舉發的沒出聲心虛或不想節外生枝,不該站出來的你雞婆什麼,還是土生土長島上的大頭人呢!蘭嶼的孩子被約談、被恐懼,照理說鄉公所身為民選首長,站出來保護都來不及了,竟然是拜託警察來抓自己島上反核的孩子,實在令人無法理解!

 

於情於理,對於反核或對生命健康有疑慮的表達,你要用這〈社秩法〉來壓抑,〈社秩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都被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指涉對象原能會或台電也沒有發動相關公共設施維護的要求,你小小一個鄉公所自己打自己人,還堂而皇之地引用〈社秩法〉來舉發自己的同胞,失策也誤判情事更無法理解!

 

拉高層級,蘭嶼在年初拋出「大島VS小島」的主權論,直接挑戰你的統治權,這區區〈社秩法〉算得了什麼!


──TGB通訊》158(2012/11)

原出處:作者facebook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台灣組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